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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0年5月25日下午3:00地点:重庆市市委宣传部会议厅 (根据现场记录整理) 一、《收租院》的概况和起诉原因 罗中立(四川美术学院院长):经市委宣传部批准的这次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我谨代表四川美术学院感谢各新闻单位的支持,并向大家介绍同来的同事:我院雕塑系教授、"收租院"雕塑原作者之一王官乙、我院美术批评家王林教授、我院美术学系副主任、美术批评家岛子、我院美术馆馆长冯斌、我院雕塑系教授、"收租院"雕塑原作者之一隆太成。 我先介绍一下《收租院》的来龙去脉:1965年大邑县刘文彩收租院庄园发来公函,雕塑系师生将其作为毕业创作参加。1974年《收租院》为了巡回展出的方便,在四川美院复制了一套玻璃钢作品,以不同的效果在国外展出。《收租院》共114个人物,26组情节,可以说是美术史上空前的场景式组雕。作品完成后曾引起国内外的轰动。文革期间,江青还曾谈到:"除了八个样板戏之外的又一个代表作就是《收租院》。"德国卡塞尔大学还成立了专门的《收租院》研究小组,并且卡塞尔文献展主持人塞曼曾在1972年邀请《收租院》到德国展出。《收租院》这件作品不论是从新的视觉审视出发,还是作为一种雕塑艺术,或是一件超写实主义的艺术作品,它的超前性意义已不仅仅在中国现代艺术史上的意义,而是具有世界性的意义。就是这样一件具有创造性的作品,在1999年威尼斯双年展上,被日籍华裔蔡国强先生以"复制"的名义命名为《威尼斯收租院》,成为蔡国强在威尼斯双年展上获得金奖的作品。 由于威尼斯双年展是权威的、具有世界广泛影响的国际展览。所以《收租院》一获奖,马上在国际上引起艺术界和学术界对它的广泛关注,四川美术学院的新闻发布会也由此而起。四川美术学院作为对《收租院》拥有集体著作权的单位,对塞曼先生和蔡国强先生将提出侵权起诉。 中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在遵守公约和维护权利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在《收租院》这件作品被侵权的情况下,四川美术学院从这次新闻发布会开始,正式地将向威尼斯双年展组委会和蔡国强先生的侵权行为提出起诉。这场官司不仅涉及到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到当代艺术在学理方面的问题,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关注。《收租院》可以说是重庆文化战略中可资利用的一张牌,也可以说是重庆的重要文化资源之一;它好比《红楼梦》,有作不完的文章,打不完的笔墨官司,讲不完的故事。因此,新闻界参与这场《收租院》侵权起诉的报道,可说是我们共同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可以提高我们重庆市在国内外的声誉,同时还可以让我们各界新闻媒体在这样一次侵权诉讼中提高自身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我们先请《收租院》的原作者之一王官乙先生介绍一下当年的创作情况。 王官乙(四川美术学院退休教授、《收租院》原作者之一):我是当年参加《收租院》的创作者之一,整个创作过程我都参加了。当初我们到大邑县去创作《收租院》雕塑,实际上是我们四川美院自己的一个愿望,当时是考虑到雕塑如何才能体现"革命",教学如何才能"革命",为工农兵服务,为农村服务,为此作了很多探索,还想到走民俗化的道路,但一直没有找到恰当的机会。这个时候刘文彩庄园请我们去创作《收租院》,那时的收租院还是一个空房子,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到农村去创作雕塑的机会,于是我们主动提出去。刚才罗院长说了,是大邑县刘文彩庄园发公函邀请我们去的,实际上,省文化厅的公函还未到,我们就已经去了。大邑县地主庄园是一个科级单位,还没有资格调动我们。从组织关系上讲,最好采用上级调动下级的方式,这是我们主动要求采用的方式,而不是省文化厅下达的。上个星期我又去了地主庄园,把有关的文件材料都拿到了手,拍了照。而当初去大邑时,我是川美雕塑系五年级的班主任,是将《收租院》作为毕业创作来做的。另外还有一位老师叫赵树同,我俩带领了五个同学去进行创作,加上原有的在别处借调来的两个人,一共有九人。地主庄园本身只有一个美工,还有一个塑菩萨的民间艺人,一起创作了《收租院》。《收租院》是在1965年6月4日,即文革前一年创作的。35年前的今天,我们已经先行派人到那里去联系了。27日就作了动员,6月4日到达地主庄园。经过四个半月的创作,在1965年的国庆节,就基本塑完。全国美协发现后,认为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雕塑作品,是雕塑界的一次大的革命,是美术界的原子弹。这些都是华君武、王朝闻他们说的话。于是被邀请到北京展览,轰动全国,家喻户晓。在短短的两三个月中,就接待了观众几百万人。第一次北京展览是在1965年11月24日--1966年3月期间,中国美协及中国美术馆经不住观众的压力(观众太多),所有全国美协及美术馆的工作人员都投入进去,但也无法接待。后来,进入文革,《收租院》经历了几次修改,这几次修改受到了造反派极左思潮的干扰,例如:"造反有理,造反无罪","要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指引下,在武装斗争的情况下夺取政权","继续革命"等等,作为《收租院》的结尾。在文革期间经历的五次修改,是极左思潮和"文化革命"给《收租院》带来的"革命",也留下了一些历史痕迹。《收租院》的最后一次修改再创作是在1974年以我校作为主要力量,加上原作者重新作成了一套玻璃钢雕塑,即现存与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的那一套。这一套雕塑是四川省拨了30万经费在四川美院进行创作的,可以说这是《收租院》的另一套原作,这套作品不仅恢复了作品的本来面貌,而且在原作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提高,这套作品是为了弥补原作是泥塑不便展出的缺点而创作的。因此,它曾到加拿大、日本展出过。现在准备出画册进行宣传,目前在筹备当中。这场官司,我作为原作者知道全部情况,包括文革期间的几次修改我也参与了。蔡国强的《威尼斯收租院》并非作品的全套,只有35个人物。他认为自己是用的现代艺术的手法,实际上他是打着现代艺术的幌子抄袭和剽窃他人的作品。并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及有关单位的同意。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这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希望得到新闻界的朋友支持。另外这场官司也不仅仅是一个著作权的问题,它还涉及刘文彩的政治问题。前不久,我们的《晨报》还在连载《刘文采真相》这本书的部分章节,前两个月《晚报〉》还发表了一篇《政治造假者无后乎》的文章,还在批判《收租院》,认为《收租院》中不乏虚假地将刘文彩造成政治"恐龙"的事件。认为之所以将刘文采这样一个"土老冒"提到了政治"恐龙"的地位,其责任在《收租院》上。另一个问题是艺术创作,它涉及到现代艺术应该怎样看待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好的值得讨论的问题。所以,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牵涉到政治问题、艺术问题,是很值得作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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