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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院不是“收租院”

贾方舟
2001年03月26日 文章来源:TOM专稿  

由蔡国强的《威尼斯收租院》引发的"侵权"问题的讨论,波及的问题愈来愈多,不仅涉及到著作权问题,而且涉及到对两件背景不同的作品--《收租院》和《威尼斯收租院》的评价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诸多学术问题。加以大报小报的新闻炒作,波及的范围也愈来愈广。我原以为,有一点后现代艺术常识的人都知道,挪用、复制现成品是常见的手法,说《威尼斯收租院》侵权是缺乏常识的表现,根本无须讨论。现在不然,我倒觉得这事炒得越大越好,范围越广越好,人知道得越多越好。最好在电视媒体上炒,让中国人都知道。知道的好处有二:一,国中人只知道电影界的张艺谋在国际上拿了大奖,却不知美术界还有一个泉州小子蔡国强也在威尼斯拿了国际大奖。不是有很多人愿意说"这是我们民族的骄傲"吗?现在可以说了;二,好让大家都知道,"装置"是个什么东西,"行为"是怎么回事,在观念艺术中挪用与复制现成品是不是犯法。如果蔡国强犯了法,正好现身说法,惩前毖后。也让其他仍在挪用现成品的人痛改前非,知法守法。

鉴于这两个原因,我也决定出来凑凑热闹。

蔡国强在威尼斯双年展上拿了大奖,本来是件好事,国中人应该为他叫好。至少那些倡导前卫的批评家、艺术家应出面助助阵。但不能理解的是,有些姿态一向很前卫的批评家却站出来说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态度暧昧的话,扬彼抑此的话。他们回避对《威尼斯收租院》的正面评价,却把当时目的在为配合中心任务、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而创作的《收租院》说成是具有"世界艺术史意义的艺术成就";是"1949--1979这30年间------堪称中国现代艺术惟一一件代表作,"树立于世界现代艺术史而毫无愧色";是"现代艺术的伟大成果之一";"是当今世界泛政治艺术或艺术政治化的先声";是"现代艺术史中的里程碑"。我不能不怀疑,他们是在说真心话,还是出于什么考虑,抑或有什么难言之隐?

一、应当历史地评价《收租院》

如果按照上面这些带给《收租院》的桂冠,的确,足可以"重塑"一个《收租院》。但这个"重塑"的《收租院》却绝无可能在中国美协拿一个什么"金奖"。因为这些评价虽高,却跟官方的思路相去甚远。评价的理由("是在中国本土自主产生的唯一一件未受到现代艺术流派影响并具有超前性、创新性的作品")虽不无道理,但评价的标准却依然是西方人的。而且,首先是西方人根据他们自己的艺术发展阶段和价值标准认同了《收租院》。他们再这样去附和,也就没有什么"创新性"了。而且,对于这件在那样一种极左的政治语境中出炉且具有极强意识形态色彩的作品,用"超前性、创新性"这样的"现代艺术"时装去妆扮它、重塑它,是否符合他本有的历史身份和应有的艺术特征呢?

老外到中国来,买一顶有红五角星的假军帽带在头上,显得很时尚。但是否可以说,我们早在60年代就已经全民性地时尚过了呢?那时候,我们只知道"革命",而且越彻底越好,却不知何为时尚。清朝男人留辫子时更不知道它将来会成为西方男人的时尚。对无意识而为的事,如何评价?价值不在事实本身,而在发现它的人。塞曼用他的标准发现了《收租院》,认为它具有前卫艺术的某些性质,得到确证的是塞曼的"慧眼",而不是《收租院》本身的价值。《收租院》无论在当时采用了何种手法,都与西方前卫艺术搭不上界。毕加索发现并模仿黑人木雕,并不能证明黑人木雕与毕加索的艺术具有同等的价值。毕加索的一件作品价值千万,被模仿的黑人木雕值几个钱?杜尚第一个用现成品创造了叫"装置"的艺术品,目的是用一种新观念来颠覆既往的艺术史,我们用现成品创造的却是用于说教的阶级斗争教材。创造的目的与创造的观念都不一样,如何同日而语?如果说它在某些手法上与西方的前卫艺术不谋而合,那也只能是在形而下的技术层面,而非观念层面。更沾不上"观念艺术"的边儿。

20世纪中国美术的发展有自己的逻辑起点,有自己的递进关系。它大面积地受到西方的影响和前苏联的影响是谁也回避不了的。评价这一时期的艺术,不应离开它的特殊语境和籍以生成的特殊社会条件。《收租院》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写实技巧上,都堪称这一特殊时期无可替代的代表性作品(在它之后出世的同样大型、但却更左的《农奴愤》早已销声匿迹)。与这一时期的许多有代表性的作品一样,《收租院》本身并无多少特殊可言,特殊的是那个时代,那个处在"文革"前夕的、充满火药味的、人人自危的时代。《收租院》以那样的内容、那样的方式,诞生在那样的时代是再正常不过、再没有比这更顺理成章的事了。说它具有经典性,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代表性而非前卫性。讨论社会主义中国这一时期的雕塑,不能不谈《收租院》,这就是它在20世纪中国美术史中的地位和价值。

二、《威尼斯收租院》不是对《收租院》的消解

认为《威尼斯收租院》是对《收租院》消解或解构,是没有根据的。依我的浅见,蔡国强的《威尼斯收租院》不仅没有消解《收租院》,反而是重现了这件久已被人遗忘的作品的光彩。因为一,蔡国强所以要复制和挪用《收租院》,首先是因为他把《收租院》看成是社会主义中国艺术的"经典"。他生怕外国人不了解这个事实,还特意印制了一万分小册子来宣传,以让更多的人知道它的伟大。这倒不是因为蔡国强喜欢助人为乐,而是因为他的作品必须是建立在一个经典作品的基础之上。因为他要"引经据典",他就必须首先确认这是"经典";二,他在复制和挪用过程中,完全忠实于原对象,并无杜尚给"蒙娜丽莎"抹一撇胡子不恭之举。就算他带着某种"批判"的色彩,难道《收租院》没有可以"批判"的地方吗;三,他当着观众再现了做雕塑的全过程,其中也包括了中国雕塑家的"绝活"。在客观上正是对《收租院》乃至中国雕塑传统的宣传;四,因为蔡国强要展示的是作为行为的《收租院》的制作过程,而不是制作结果。所以就结果看,它仍停留在制作的不同阶段上。即使完成了的泥塑也开始鳖裂。他不要一个具有实体性的完整的结果并且拒绝收藏,正是表明他对原作的尊重。根本谈不上"被消解"甚或"被消费掉"。甚至可以说,《威尼斯收租院》是免费为《收租院》作了一次有效的广告宣传。

三、四川美院应该撤诉

四川美院以集体著作人身份对蔡国强提起诉讼,我认为是一个失策。四川美院的师生自60年代以来在各个历史阶段上都有不凡的表现。有什么必要对一个获了国际金奖的中国艺术家发难?即便官司打赢了又能怎样?灭灭中国艺术家的志气?蔡国强在某些作法上有可能欠妥,引起一些著作人的不满甚至起诉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个艺术院校,应从大局出发,应有一种宽容之心。蔡国强是一个严肃的艺术家,他没有拿复制的《收租院》泥塑当商品去买,更没有因此而发财。更重要的他还是一个中国艺术家,即使入了美国籍,他的一举一动,依然还是算在中国人的头上。他拿了金奖,是给中国人贴金,与美国人有何关系?蔡国强这件作品的所需费用如果是由中国政府出面赞助(当然这是幻想),那将会是一个什么效果?我们何必总往坏处想别人?以为蔡国强是在投机,是投西方人所好。为什么不想想一个中国艺术家在国际艺坛竞争的艰辛?蔡国强得了金奖谁应该高兴,谁应该为之叫好?难怪台湾一家刊物不无嘲讽地问:"四川美院《收租院》想收蔡国强的租?"蔡国强把《收租院》视为"经典",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国际影响把《收租院》的制作过程复现在一个国际性大展的展厅,让更多的西方人知道了这件作品。如他说:"在世纪末的最后一届双年展上使人们多少注意到被当代文化迅速遗忘了的社会主义时期的艺术,它的艺术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它的艺术特点"。蔡国强的用心何其良苦!难道不应该得到中国人的理解吗?依我看,他应该得到四川美院的表彰、得到中国政府的表彰才是。蔡国强对中国当代艺术的贡献功不可没。

2000/7/22于北京上苑三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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