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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问题非常可笑,在当代艺术范围里构不成侵权。蔡国强是中国艺术家在国际当代艺术界最活跃、最走红的一位,他转化了中国很多的文化符号和文化的观念,引起了西方的关注,国外非常重要的展览和博物馆都有他的作品。 我觉得侵权这个问题是个虚假的问题,这里面隐藏的实际上是一种情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参加了一些国际展览,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西方的策展人不可能对所有的方面都清楚,肯定会出现一些偏差,会以他们自己的眼光来挑选作品。出现这个过程我觉得是非常正常的。你总得要参加嘛,你只有参加了,才能够逐渐找到相互理解的途径,并逐渐克服这种偏差。 四十年代以来,倡导艺术家向民间学习,如《黄河大合唱》《白毛女》《李有才板话》等,还有当时古元的木刻,这些都是向民间艺术学习的产物,《收租院》实际上是延续了这条道路。 有一个细节,当时《收租院》要到北京来展出,因为不能拿原作,中央美院的教授参与了复制工作,在复制的过程当中就认为原作太粗糙,太像民间艺术,缺乏雕塑感,这可以查文革前的最后一期《美术》杂志刊登的文章,认为要加强造型感、语言感,把北京展出的复制品和大邑县展出的原作的版本比较,差异非常大。我把当时所有的版本搜集起来,好多年来我弄不清各个版本之间的关系,我采访了参加各种版本的创造者,互相之间都不了解。复制时,整体造型感觉上它还是强调了苏联的写实主义的东西,但眼珠子是玻璃球保留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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