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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收租院》展出期间,除了龙先生的几座雕塑完成或接近完成外,其他雕塑家的制作都在强调大的动态和效果。这样在展厅内形成一种有粗有细、有张有驰的雕塑表演。制作上以阿尔巴尼亚文版画册为参考,这套雕塑由中国对外文委主持,中央文革小组美术组监督,召集包括数位四川的原作者及北京等地的雕塑家共同修改的。画册的复印件四处可见,宣传原作品《收租院》的小册子(一万本)在展厅内自由阅取。人们都知道这是一个以经典作品为背景、为母体的另一个观念性的行为作品在展开。因此,对《威尼斯收租院》的评价,并不在雕塑的内容和雕塑的艺术成就本身,(事实上与原作相比,其雕塑的水准不可同日而语),而在非雕塑实体上的表演性的、观念上的形式开拓上。复制、搬用一件他人的经典性作品作为一个观念性作品在西方的现代艺术里已经有不少了。当然,他们更多的是热衷“非创造性”、“复制”本身的意义。我兴趣在以大家都认知的经典作品为课题去讨论、并蜕变为另一种作品的形式。在西方各国出现的种种挪用他人作品所发生的版权问题也时有发生,比如,使用可口可乐的商标作作品,劳森柏在作品中用了他人的照片等等,有时候艺术家也会受到起诉,也有败诉的时候。关于我对《收租院》原作者的侵权问题,希望大家都立足在学术和法律上来讨论,这样的话,其结果都是富有意义的。若是一开始即发动媒体,并以一棍子打死、不可商榷的标题和内容出现,特别是用泛政治化角度来掀起民族情绪,与反西方文化霸权问题挂线,这样大家都有理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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