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洛德·史泽曼HARRID SZEEMANN:蔡国强并没违反著作权,因为他展示的是一件进行中的创作。 “这件作品当然没有侵犯了著作权,不然沃霍尔以及许多其他艺术家也都侵犯了著作权。蔡的作品并非是《收租院》的复制品,而是雕塑性价值的一个重新诠释,其中没有任何商业利益。自1972年以来我一直想展《收租院》,也告知了伯恩(即“波恩”,原西德首都---“美术同盟”编者按)的中国大使馆。事实上,《收租院》其中一名原作者也参与了威尼斯的作品。截至目前为止,除了蔡国强通知了我这事以外,没有任何人和我联系。一般说来,著作权在现代艺术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如果你想想对影片、片段、既存影像的使用。蔡国强并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因为他展示的是一件进行中的创作,而非这件伟大作品的复制品,何况这些雕塑人像也不是要出售的,而是会在展览期间逐渐毁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