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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评论界关于《 威尼斯--〈收租院〉》相关问题的座谈会

董艺
2001年03月23日 文章来源:TOM专稿  

2000年6月20日下午,《今日先锋》杂志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会议室召开“收租院与当代艺术”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内外著名的美术史专家和文化研究学者,还有北京各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会议由《今日先锋》史建副社长和艺术史学家王明贤主持,芝加哥大学艺术史系巫鸿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刘骁纯研究员,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隋建国,人民美术出版社编审陈履生,美术批评家栗宪庭、黄笃,艺术家包泡、汪建伟,文化研究专家李陀、汪明安等在会上发了言,北京大学艺术学系教授朱青生、上海市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军提供了书面发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任艺术评审费大为提供了录像发言。会上分发了《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泉州晚报》有关《威尼斯--〈收租院〉》与著作权问题的报道。

这次会议的主题既涉及美术史的问题,又有关于当代艺术创作的一系列新问题,还有艺术与法律等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学术意义。不少专家认为:蔡国强是一位在国际艺术界相当活跃的艺术家,他的《威尼斯--〈收租院〉》不是雕塑,不是装置艺术,而是一种记忆的重演。有的专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不少当代艺术家参加国际上重要的艺术展并获奖,我们应当怎么看待这种现象,是抱着积极的心态来看,还是以闭关自守的心理来抵制?有的专家认为不能用传统的观念来看网络时代的艺术,那会显露出巨大的文化差距。

在这次会上,有的专家还提出《收租院》的版权问题。围绕《收租院》作者的主体资格等问题,有关当事人大概还会有一场争论。据了解,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收租院》版权归四川美院。从1958年到1965年创作《收租院》时,四川省文化局、温江地委和大邑地主庄园陈列馆共同负责组织工作,由省文化局提供经费3000元。原先由陈列馆美工和民间艺人构思创作,后由四川省文化局给四川美院去函,要求派人支援。四川美院派师生来大邑,同陈列馆美工、民间艺人组成三结合创作小组,在原有第二稿基础上完成了第三稿。今年4月14日,李奇生等6位原作者曾再次走访四川省版权局。版权处负责同志认为《收租院》版权落于谁手,还不能作肯定答复。鉴于历史原因,《收租院》作品没有登记确认,现在有法可依,应尽快登记确认,避免纠纷发生。

有关专家还认为:蔡国强的《威尼斯收租院》不是一种简单的复制,而是一种行为艺术中的表演,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九)款规定,免费表演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有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还有一个问题是蔡国强是否侵犯了《收租院》的展览权?马建军律师指出:“这个问题可以倒过来看,即威尼斯双年展的国际奖到底是奖给1965年创作的现实主义学院派作品,还是奖给1999年创作的以1965年为道具的行为艺术作品?从威尼斯双年展历来与行为艺术休戚相关这一事实来看,我们可能不得不同意后一种说法。”

与会者还谈到如何看待中国60年代的文学艺术的问题。有专家指出:文学界对60年代的作品已经进行了很多必要的清理,如对话剧《千万不要忘记》等的评析。《收租院》牵涉到伦理问题,首先是需要进行深刻的反省。专家们还对中国的政治艺术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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