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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并非一成不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要求,它需要定义。例如亚里士多德说:“艺术是模仿”;科林伍德说:“艺术是表现”;托尔斯泰说:“艺术是情感交流”。我们面临的是一个艺术的定义不断被刷新甚至颠覆的世纪。在今天,关于艺术定义的追问必须以我们所处的时代为参照与谱系。
二战以后有关文化工业、异化、商品拜物教和世界工具理性化等种种讨论,将人们的兴趣从生产领域转向了消费和文化的领域。后现代主义的兴起,消费文化的倡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维度。具有后现代特征的消费文化引起了艺术与生活、高雅与通俗、神圣与庸常之间区别的消解。消费在此变成了一种新的神话。也就是说它是当代社会关于自身的一种言说,是我们社会进行自我表达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消费成为了唯一的客观现实,正是消费的思想,正是这种不断被日常话语和知识界话语提及而获得常识力量的自省和推论。
我们的社会向消费社会那样思考并言说。至少就其消费而言,它作为消费社会、作为思想而消费自己。艺术便是这种思想的凯歌。消费的思想为艺术划定了当代的美学规则。当艺术与消费的思想联系在一起时,艺术的易逝与刁钻古怪便获得了合法性的诠释。
消费所形成的消解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了一种解放的性质。伴随着这种解放艺术的定义从原初的庄严与觉解,升华或堕落为当下的“随便做,只要它还是艺术。”这是一种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从这次革命开始,随便什么东西都可以是艺术了,同时这又准许了一次衰退,由于这次衰退,今天的艺术在随便什么东西中自行消费或迷失了。
艺术成为了一种消费和对消费的反思,在此过程中我们一边消费,一边记录与反省这种消费,当代艺术回答的正是这个悖谬的双重文化使命。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消费和正在寻找意义的艺术一拍即合,变成艺术与消费共生体。艺术与消费共生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艺术本身的商品化。艺术行为成为一定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艺术过程成为消费过程。艺术与消费共生的第二层意义是,艺术家打破艺术创作与传媒制作的界限,大胆引进摄影、广告、卡通、影视等大众消费文化的制作技巧。形体动作、空间设计、光色体系、趣味特点,都迎合某些现代人崇尚暴力和速度的心理,满足他们对幻想、冒险和性欲的需要,刺激现代人的感官享乐。但是也有某些严肃艺术家在玩世不恭的表象下,表达对世事的讽刺和揶揄。
艺术在消费中宣泄、解构与重构自我,消费通过艺术的方式得以澄明。我消费故我在、一切都可以消费,一切都必须被消费,这成为了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与一种新的话语权利,艺术的规则在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置疑与颠覆,传统艺术的庄严鸣响默然退场、一去不返。这是后现代对艺术的馈赠,对其定义的的判断也许只能取决于此时此地的我们。
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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