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互动与“更前卫艺术”

http://arts.tom.com 2004年06月04日来源:Tom 专稿王南溟


《艺术评论》杂志第4期讨论了20年以后中国的艺术会怎么样,但是没有讨论到20年以后中国的政治艺术会怎么样以及整个社会有没有可能实现政治上的真正现代性。我们现在一再听到政府对“人权”以及与“人权”有关的行政制度的法治化的承诺,比如胡锦涛在访问法国期间就表示,中国政府已经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全国人大提交批准公约的建议(注一)。还有,也是称为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人迈向法治时代的渴望与决心的消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的《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已在日前告成,有望于近期对外公布,这是继《行政许可法》之后的又一个行政法执行的具体内容。《纲要》明确提出,将在十年内建立起“职能比较完善的法治政府”,实行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注二)。而且“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又被写入了现在宪法修正案中并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就是我们的政治中最动态的内容,上述的两个事例都在说现任政府承诺,中国早晚要实现宪法上的“人权”和“表达自由”的保障和制止行政上的人治传统。这种制度的实现也会带来艺术制度的变化,即只有我们的政治与艺术制度到了真正的现代性法治时代,当代艺术才有了我称之为被宪法所保障的“合法化”,也彻底实现了不允许政府行政部门对艺术制度内的任何的艺术活动的违法干涉,这样艺术就会在“表达自由”的宪法保障下,不但需要自由的形式,象我们的前卫艺术理论所主张的那样,而且需要自由的言说,象自由政治给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那样,即除了宪法与法律禁止的之外,什么都可以做(注三)。同时这种法治化的结果,也规范了社会与文化,文化与个人的分离,这种社会、文化与个人在法律上实现了相互独立而又相互牵制的关系,就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现代性社会和文化的最核心的内容,也就是说只有到了这样的现代性社会结构的重组,我们才能谈论艺术的独立自主,也只有这样的社会、文化与个人的分离才能实现艺术对社会的独立批判的追求,否则话再独立的艺术也会变成社会政治集团的附属。

  这就是我们现在可以设想的法律社会的艺术未来,如果正如胡锦涛所承诺的那样,那么从整个社会到艺术领域,这种法治社会带来的是必不可少的美术馆制度的改变,美术馆独立行使展览权利,政府如果觉到某个美术馆的展出内容不合适,那么它也无权直接干涉这个展览,政府的工作就是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这个展览,而是否取消,也只能等法院的独立判决。所以美术馆取消了政府的领导这个说法,政府官员已经不能称为领导,美术馆也不是被政府所领导的。

  当然艺术制度的这种现代性也同时保障艺术家、批评家和策划人的自由权利,自由结社权利的实现首先就要从废除中国美协式的行政化特权开始,而且意味着艺术家、批评家、策划人的社团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比如他们可以根据其艺术家、批评家、策划人的人身权利的需要成立维权联盟,象2002年“上海双年展”开幕前发表的律师声明,说谁用“上海双年展外围展”的名义举办展览就构成侵权行为,然后政府动用警察压阵,要禁止艺术家的自由艺术行为的做法,就属于严重侵犯了策划人、批评家的自由策划权和艺术家的自由参展权,这种侵犯足以能让策划人、批评家、艺术家在上海美术馆门口举牌示威。当然更不要说还有更过份的事件,守候的警察将一位自由艺术家押上警车而关押起来,原因无非是这位自由艺术家对没有请柬的外国人可以不凭请柬自由进出美术馆,而没有请柬的中国艺术家只能挡在门外的做法表示不满,而举起一块很小的上面写着“洋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注四)。这个事件所反映出来的自由艺术家彻底没有“人权”的状况,不但可以让艺术家、批评家、策划人集体抗议,而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政府的违宪行为,这些维权内容,也就是胡锦涛所承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批准以后的自由权利中的法律保障的实现,所以衡量一个民主的程度就是要看这个保障民主的法律发展到了什么程度。

  但是艺术现状告诉我们的是这种民主的距离有多么遥远,除了制度上的原因,更难根除的是公民心理上的障碍,我们现在的处事怪圈是:批评家怕得罪艺术家,得罪了艺术家他就无法做“坐台批评家”,艺术家怕得罪策划人,因为得罪了策划人他就不能参加展览,策划人怕得罪美术馆等机构,因为得罪了机构的领导,他们就不能策划展览,而美术馆怕政府,得罪了政府,那美术馆领导日子也不好过,而政府又怕宪法对“人权”的法律保障,而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权力,而不让真正保障“人权”的宪法得以实施,所以绕了一大圈,从批评家、艺术家、策划人、美术馆领导到政府领导,共同不怕得罪的就是一个东西——“正义”,他们都能够将“正义”当着自己口中的痰,一吐了之,扬长而去。

  从社会与艺术两者的关系而言,现代性社会的实现就是确立一种艺术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自主性,这样艺术才能够体现出一种批判的身份,象我所论述的批评性艺术那样,无论我们的当代艺术是被政府禁止的(一个政府文件就可以封杀到底),还是被政府当作“外交花瓶”的(政府组织的当代艺术展览),都是我形容的象受到“暧昧管理”的色情小姐身份在不同时间段中的遭遇。表面上的当代艺术的“合法化”而实际上的当代艺术的“寄生化”和对体制的绝对依赖,丝毫体现不出这种现代性社会所可以形成的艺术自主,和艺术自主以后所要求提供的内容。

  社会的“政治互动”是推动政治发展的必要动力,否则的话,我们一没有政治经验,二没有政治的动态情境,所以社会形成不了一个政府与民间的批判共识,尤其是现在,政府对如何保障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上已经有了这种“胡锦涛式”的充满自信的重诺,并且在国际活动中都作了表态。它可以让我们看到这种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人权”和“自由表达”权利的保障的到来,这是国际交往给公民带来的通向民主和自由的途径,也是公民在政治生活空间中的不断扩大,使每个公民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同时又是一个参与政治的政治公民。但是我们有多少公民会将一种政治生活作为自己生活的重要部分,他们一直认为政治只是“官场”行为和现在称为的“体制”行为,所以作为公民来说,最习惯的称呼就是“老百姓”,而且还要加上一个前缀,叫作“普遍老百姓”,“普遍老百姓”能关心的也只能是他们眼前的实用主义生活,就象艺术家的实用主义艺术,策划人的实用主义策划、批评家的实用主义批评,美术馆的实用主义美术馆,政府的实用主义政府那样。所以这是一个将宗教信仰都世俗化的种族,或者说只有宗教生活但是没有宗教信仰,不管是弱势群体,强势群体还是邪势群体,在庙里烧香的目的无外乎保生儿子、保发大财,官运亨通、免遭案发。

  当代艺术领域就是在这种实用主义政治的环境中发展的,从85新潮开始,艺术就是与实用政治的结合,而不构成现代主义和前卫艺术对社会现代性的批判关系,现在更是这样,而且这样地越来越滑稽了。我早就说过,西方的“东方学”标准与中国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结成的联盟,使得中国的后十年的后殖民艺术只需要由中国政府来推动了(注五)。就我们现在的艺术家、批评家、策划人共同的当代艺术的“体制化”的努力,实际上它已经让“政府后殖民”成为了中国当代艺术的现实。不管是理论上,即我们所讨论的现代性理论,还是在中国的具体行政化工作中,所谓的当代艺术“体制化”的努力就是将一种艺术的社会批判力量变得不再有批判的力量为止(注五)。所以我们现在可以看到更多的党派前卫艺术,这已经与前卫艺术的独立批判的现代性和前卫艺术诉求绝对地背道而驰,当前卫艺术已经变成实用主义政治的艺术的时候,我们的前卫艺术更加变成了党派形象艺术,就其艺术的政治而言,我们只看到了党派政治,即让前卫艺术作为党派开放的形象工程,而一点都反映不出自由公民对这种党派政治在公民政治上的独立批判立场,而所制造出我们的前卫艺术家的特征当然也只不过是有着发展中国家脸上的“农村红”的艺术家。

  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政治单向度后的艺术单向度,当社会的一切都将站在现代性起点上重新开始运作的时候,社会、文化与个人的分化,文化中的科学、道德与艺术的分化,使我们的当代艺术不但是自主的,而且才能真正拥有它的公民政治的维度,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私密性艺术(个人的鸡毛蒜皮)、不说话艺术(玄学的前卫)一直成为1990年代以来的主潮,从艺术家的角度来说没有社会身份的参与,而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没有将民主空间从法律上给予公民。所以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现状就是,对有公民政治诉求的艺术和艺术家来说,必不可少地会遭遇到这样一种论敌,就是认为与政治有关的艺术就是政治而不是艺术,因为如果艺术一定要有政治的维度,那更直接的就是用“做官”的方式去搞政治,这种将政治唯行政论的说法和做法,都是我们的社会官本位体制所一手造成的,而艺术家剩下的工作就只是审美,在现在的前卫艺术中的艺术唯自我指涉,这种表面上的纯艺术理论,实际上只是不具备公民政治意识的艺术理论,只能成为体制本位的哈巴狗和体制政治的按摩小姐。而事实上我们在当代艺术的体制化之初,已经看到了这种当代艺术在中国的政治宿命。还是回到我的“政治互动”的论述,当代艺术,如果中国现在真正需要在现代性社会中的这种前卫的话,独立的公民政治是其真正的思想和行动的源泉,那么在这样一个“胡锦涛式”的政治承诺的时代,艺术不但不再是“胡锦涛式”的声音的回音,而是“胡锦涛式”的声音的“测谎器”,还从来没有象现在那样,艺术也进入了对社会的监督这一个行列中。

  现代性分化会导致分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焦点问题,也是充分需要批评的时期,这就是只要我们的社会确实体现出了这种现代性的“政治互动”,那么我们正好对应上了现代性所需要的政治艺术,哪怕是那些热衷于做“露阴癖”艺术的艺术家,不管是男艺术家还是女艺术家,以后都可以为了一个政治诉求裸体在街上游行而成为一种合法行为。所以我们的艺术领域正迎头赶上一个全新的时期——“最政治的领域”的时期。但这个全新时期的艺术家身份的转换,需要拿出比他们做脱衣服,吃死婴儿行为艺术大多少倍的勇气、毅力和知识,而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却是另外的一种局面——全面缺席。所以对一个艺术家来说,针对所有的社会问题才能让新的艺术的出现成为可能,这种艺术家不仅仅是艺术家而已,他的整个生活都与政治有关,他也许会卷入一场为争取艺术的“自由表达”(而不只是次等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诉讼中,或者可以为任何发生的社会问题提供他的舆论,督促思考任何的现代性过程中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既是艺术同时又是一种舆论,这就是我称为的“更前卫”艺术。我们已经看到了大众-党派的前卫艺术对前卫艺术的现代性的剥夺,我们也看到了后-超前卫艺术乃至以“后现代主义”名义的所有的犬儒人格所对应起来的“中国后现代主义”的“太监”人格。现在,从法律至少从法学的认识上来确定的现代性的社会政治,是让艺术的批判力量成为可能的前题,这个“更前卫”艺术创造的结果就成为了我所坚持的“批评性”艺术,也是我所要的当代艺术,但这种艺术的来之不易,只要看看我们的社会成员的现状就可以知道,有的时候我正是怀疑,中国的人种是不是真的由熊猫变过来的,否则的话,人们怎么这样地喜欢,而且唯恐自己不能成为象熊猫那样的,拍手拍脚的“愚蠢的可爱”呢?

  注释:

  (1)《中国公民权利的重诺与自信》,《新闻周刊》2004第4期

  (2)《十年内建成法治政府》,《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第7期

  (3)王南溟《受宪法保护:当代艺术的合法化的条件》,见“美术同盟”网

  (4)王南溟《未实现的民主——上海双年双年展制度中更严重的问题》,见“美术同盟”网

  (5)王南溟《拿肉麻当有趣——在西方殖民与中国被殖民文化政策中的蔡国强》,“美术同盟”网

  (6)王南溟《“挂洋头卖土肉”: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与当代艺术的“体制化”》“美术同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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